1、采用悬挂电缆小车(或电缆导车)时,应防止电缆在运动中被磨损和发生过度弯曲,对于外径不大于8mm的电缆,其电缆悬挂弯板的曲率直径至少应是电缆外径的6.3倍;对于外径大于8mm的电缆,至少应是外径的8倍;对于外径大于12.5mm的电缆,至少应是外径的10倍;对于扁电缆,电缆的厚度相当于圆电缆的直径。
电缆排布时应保证各电缆长度相等,压板压接牢靠,同一层电缆外径尽可能接近,要避免某一根或少数几根电缆过分受力。悬挂电缆小车相互之间应设牵引钢丝绳,运行时,当相邻两个悬挂电缆小车间距使得悬垂电缆间的夹角接近120°时,牵引钢丝绳应完全拉直受力。
2、采用电缆卷筒供电时应防止电缆在运动过程中被磨损,对外径不大于21.5mm的电缆,电缆卷筒底径至少应是电缆外径的10倍;对于外径大于21.5mm的电缆,电缆卷筒底径至少应是电缆外径的12.5倍。
电缆卷筒应能自动收缠电缆,电缆卷筒的驱动转矩应不小于收缠电缆时所需的最大缠绕力矩。在放缆过程中,作用在电缆导线上的牵引力应尽可能地小,对于没有加强芯的电缆,作用在铜导线截面上的最大允许拉力为20N/mm2,对于要求电缆缠绕速度高或电缆自重较重时,应增设能承受所需牵引力的加强钢丝绳作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