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塔吊,在施工中应事先编制塔吊安全运行规程,统一规定回转路线,控制回旋半径和塔吊的错位高度,防止造成塔吊相碰或吊物相缠。
(2)塔吊基础必须严格按计算确定施工,基础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塔吊应有较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3)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8)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建筑物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