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114号)中对起重机械做出明确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起重机械组成结构
工作机构包括: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变幅机构和旋转机构,被称为起重机的四大机构。(1)起升机构,是用来实现物料的垂直升降的机构,是任何起重机
不可缺少的部分,因而是起重机最主要、最基本的机构。(2)运行机构,是通过起重机或起重小车运行来实现水平搬运物料的机构,有无轨运行和有轨运行之分,按其驱动方式不同分为自行式和牵引式两种。(3)变幅机构,是臂架起重机特有的工作机构。变幅机构通过改变臂架的长度和仰角来改变作业幅度。(4)旋转机构,是使臂架绕着起重机的垂直轴线作回转运动,在环形空间运移动物料。起重机通过某一机构的单独运动或多机构的组合运动,来达到搬运物料的目的。
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是用来驱动工作机构的动力设备的。常见的驱动装置有电力驱动、内燃机驱动和人力驱动等。电能是清洁、经济的能源,电力驱动是现代起重机的主要驱动型式,几乎所有的在有限范围内运行的有轨起重机、升降机、电梯等都采用电力驱动。对于可以远距离移动的流动式起重机(如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多采用内燃机驱动。人力驱动适用于一些轻小起重设备,也用作某些设备的辅助、备用驱动和意外(或事故状态)的临时动力。[2]
取物装置
取物装置是通过吊、抓、吸、夹、托或其他方式,将物料与起重机联系起来进行物料吊运的装置。根据被吊物料不同的种类、形态、体积大小,采用不同种类的取物装置。例如,成件的物品常用吊钩、吊环;散料(如粮食、矿石等)常用抓斗、料斗;液体物料使用盛筒、料罐等。也有针对特殊物料的特种吊具,如吊运长形物料的起重架空单轨系统横梁,吊运导磁性物料的起重电磁吸盘,专门为冶金等部门使用的旋转吊钩,还有螺旋卸料和斗轮卸料等取物装置,以及集装箱专用吊具等。合适的取物装置可以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吊物坠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吊物不受损伤是对取物装置安全的基本要求。[2]
金属结构
金属结构是以金属材料轧制的型钢(如角钢、槽钢、工字钢、钢管等)和钢板作为基本构件,通过焊接、铆接、螺栓连接等方法,按一定的组成规则连接,承受起重机的自重和载荷的钢结构。金属结构的重量约占整机重量的40%~70%左右,重型起重机可达90%;其成本约占整机成本的30%以上。金属结构按其构造可分为实腹式(由钢板制成,也称箱型结构)和格构式(一般用型钢制成,常见的有根架和格构柱)两类,组成起重机金属结构的基本受力构件。这些基本受力构件有柱(轴心受力构件)、梁(受弯构件)和臂架(压弯构件),各种构件的不同组合形成功能各异的起重机。受力复杂、自重大、耗材多和整体可移动性是起重机金属结构的工作特点。[2]
操纵系统
架空单轨系统
架空单轨系统
通过电气、液压系统控制操纵起重机各机构及整机的运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控制操纵系统包括各种操纵器、显示器及相关元件和线路,是人机对话的接口。安全人机学的要求在这里得到集中体现。该系统的状态直接关系到起重作业的质量、效率和安全。[2]
起重机与其他一般机器的显著区别是庞大、可移动的金属结构和多机构的组合工作。间歇式的循环作业、起重载荷的不均匀性、各机构运动循环的不一致性、机构负载的不等时性、多人参与的配合作业等特点,又增加了起重机的作业复杂性、安全隐患多、危险范围大。事故易发点多、事故后果严重,因而起重机的安全格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