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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行车)安全规程
2021-06-03  浏览:0
    起重工(行车)安全规程

    1、起重工有必要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能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并持有有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的极限、抱闸、警铃、急停、照明等是否灵敏、可靠。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有必要正确把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运用。

    5、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稳妥后再行吊运。

    6、吊运过程中不得跨越易燃易爆设备或正在工作的设备,不得从下方人员头顶通过,有必要坚持吊运工作区域内无人员行走、停留或作业。

    7、吊运过程中,任何人宣布的紧急泊车指令都应立即泊车。

    8、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期停留,若须停留应采纳可靠的安全措施。

    9、吊物悬空工作产生反常时,应立即泊车与指挥者联系,在指挥者指挥下将吊物渐渐放下,扫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0、吊运中若忽然停电或机械故障,在未扫除故障情况回来泊车台前不得脱离司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