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处理要求
3.1应按照国家规范规则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查看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3.2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吊装作业担任人应拟定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设备(属地)部分厂(部)主管核准后方可施行。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起重机的类型和生产厂家;
b)吊臂的长度;
c)吊臂的视点;
d)操作的半径规模;
e)货品的分量;
f)货品的规范尺度和重心;
g)起吊的支(固定)点;
h)起吊过程中的各种阻止;
I)起吊一切必要的吊、索具的类型。
3.4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宝贵,以及在作业条件特别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批阅。
3.5运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作业应坚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越各自额外起重才能的80%。
吊装作业安全处理要求
2021-06-05 浏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