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处理,避免发生吊装伤害,保证职工生命安全、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依据《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处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公司生产实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是指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含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含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外起分量不超越1吨的起重机。
第三条公司对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答应处理规则》施行作业答应,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有必要处理作业答应证。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履行。
第二章责任
第五条作业申请人、作业答应签发人、A类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担任人、隔离履行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作业答应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责任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答应处理规则》的责任要求履行。
第六条吊装作业指挥人员
承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严格履行吊装作业方案,按规则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监督吊索或吊具的挑选;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及时判断和处理反常状况,发现安全措施履行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七条司索工
承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测算货品分量与起重机额外起分量是否相符;依据货品的分量、体积和形状等状况挑选合适的吊具与吊索;查看吊具、吊索与货品的绑缚或吊挂状况。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陈述险情;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要素和操控措施。
第八条起重机械司机
参与吊装作业方案的编制;严格履行吊装作业方案,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宣布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迫泊车信号,不管任何人宣布,均应当即履行;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要素和操控措施;定时对起重机进行查看、保护。
第三章技术安全措施
第九条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分量及吊装办法分为一般吊装和关键性吊装。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拜见附件1制定关键性吊装方案。
(一)货品载荷超越额外起重才能的75%。
(二)货品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三)吊臂和货品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则的安全距离。
(四)吊臂跳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五)起吊偏离制作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阐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运用的吊臂长度超越阐明书中的规则等。
(六)吊装重物的分量大于等于40吨的吊装作业。
(七)吊装物跳过有人的建筑物、运行的设备或设备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查看
(一)运用前的外观查看
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状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运用前的外观查看。
1.新置办的。
2.大修、改造后。
3.移动到另一个现场。
4.接连运用时刻在一个月以上。
5.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设备、替换、拆除等环节,在查看表中还应添加如下查看内容:
6.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峻锈蚀,焊缝有无反常。
7.起重臂的提高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状况。
8.起重臂上的巨细销子设备是否正确。
(二)常常性查看
起重司机每天作业前应对操控设备、吊钩、钢丝绳(包含端部的固定衔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设备进行查看,发现反常时,应在操作前扫除。若运用中发现有安全设备被损坏或失效(如上限位设备、过载设备等),应当即中止运用。每次查看及相应的整改状况均应填写查看表并保存。
(三)定时性查看
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对起重机进行定时性查看,查看周期可依据起重机的作业频率、环境条件确认,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查看内容由企业依据起重机的种类、运用年限等状况综合确认。此项查看应由本单位专业修补人员或企业指定修补组织进行。
除此之外,移动式起重机还应承受当地政府指定部分的定时查验。从设备启用到报废,定时查看均应保存查看记载。
(四)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查看
1.对闲置时刻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从头投入运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依照常常性查看的要求进行查看。
2.对闲置时刻超越六个月的起重机,在从头投入运用前由本单位专业修补人员或企业指定修补组织按定时性查看的要求进行查看。
3.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常常性查看的要求进行查看,查看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的环境中的起重机应添加查看频率。
起重机械查看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第十一条保护和修补
(一)运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正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备,其最大起分量不允许超越额外起分量。
(二)每一台移动式起重机都应依据运用阐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预防性保护方案并定时施行。保护陈述应存档。
(三)应依照制作厂家的要求运用专用或指定的光滑油,定时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光滑。应查看强制光滑体系能否进行正确的光滑。
(四)应常常对液压传输操控体系进行保护,防止发生操作事端或液压油泄漏事端。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五)起重机的修补应由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组织进行。修补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契合原设备制作厂家的技术要求。
2.替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资料相同。
3.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规范,所用的资料、焊条等应契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六)起重机处于作业状况时,不应进行保护、修补及人工光滑。停机保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1.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地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状况下,应尽或许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上上,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2.将一切操控器置于空档方位并封闭开关,确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3.设备或拆开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禁止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经过。
4.保护时,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子、绳鼓和滑轮组。
5.在穿钢丝绳时应运用棒槌或铁棍。
6.在从头启动前,应设备好防护设备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方位。
7.凡2米以上的高处修补作业,有必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8.其他。
(七)在起重机的明显方位应装备有金属标牌。标牌的内容包含起重机称号、类型、额外起重才能、制作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起重机、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设备技术信息档案,首要包含下列内容:
1.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设备和运用阐明书等。
2.启用时刻、日常运用、查看、保护、修补、变更和试验等记载。
3.设备、人身事端记载。
4.设备存在的问题和点评。
假如制作厂家供给的运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才能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托付的专业组织进行查验、判定,判定结果应存档。
第十二条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有必要获得当地主管部分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禁止无证操作。
第十三条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有必要清晰指挥人员。
第十四条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品下作业、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品或起重机械升降。
第十五条关键性吊装作业,生产单位有必要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施行全过程监督处理,一般吊装作业可采取区域巡监的办法,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司机在吊装作业过程中继续作业一般不超越2小时,如需,则应中途休息或装备双司机轮流作业。
第十七条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一)渠道和走道应选用防滑表面。
(二)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设备有保护罩或面板。
(三)一切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设备或隔热层。
(四)起重机驾驶室一切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
(五)依据起重机类型,收支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装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
(六)装备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杰出,避免燃油溅起或溢出。
(七)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装备灭火器。
(八)一切主臂副臂设置机械式安全中止设备。
(九)假如起重机遭受了反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反常振荡、颤动等,在从头投入运用前,应由专业组织进行彻底的查看和修补。
(十)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进中钓钩应回收并固定结实。
(十一)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运用手册、载荷才能铭牌并依据现场状况设置。
第十八条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上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较复杂的吊装作业还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HSE作业方案书)。
(二)任何状况下,禁止起重机带载行走。
(三)指挥信号清晰并契合规则。对紧迫泊车信号,不管何人宣布,都应当即履行。
(四)在或许发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空间或环境中作业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五)需在电力线路邻近运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契合相关规范。在没有清晰告知的状况下,一切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方案并严格施行。
(六)在正式开端吊装作业前,司机应巡视作业场所,确认支腿是否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七)起重机司机应与指挥人员保持牢靠的交流,交流办法的优先次序如下:
1.视觉联络。
2.有线对讲设备。
3.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止时,起重机司机应中止一切操作,直到从头康复联络。
(八)密切注意货品摆动、提高、下降对起重机稳定性的影响。
(九)禁止起吊超载、分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禁止斜拉斜吊。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中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品,回收吊臂。
(十)起重机吊臂反转范围内应选用戒备带或其他办法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十一)起重机吊钩的防脱钩设备应处于杰出状况。
(十二)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可经过引绳来操控货品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十三)在下列状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货品处于悬吊状况。
2.操作手柄未复位。
3.手刹未处于制动状况。
4.起重机未熄火封闭。
5.门锁未锁好。
(十四)在起重机运行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起重机上。
(十五)遵从制作厂家规则的最大负荷才能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制要求。
(十六)禁止在运用钢绳悬吊的载荷上进行焊接;禁止运用钢丝绳、吊带吊装气瓶。
第十九条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一)指挥信号不明、过错或乱指挥不吊。
(二)分量不明,埋入地下或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绑缚不牢、棱角未包未垫、绑缚办法过错和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焊接时不吊。
(四)吊索具不合格或报废时不吊。
(五)吊物上有人,用人作配重或吊物上有散浮件时不吊。
(六)光线不良,照明不良不吊。
(七)歪接斜吊(大于5%)不吊。
(八)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九)起重机电铃、吊钩限位器缺点时不吊。
(十)制动器等部件不牢靠时不吊。
第二十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作业:
(一)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则的方位,一切操控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运用电气操控的起重机械,有必要将总电源开关堵截。
(二)将吊索、吊具回收放置于规则的当地,并对其进行查看、保护。对达到报废规范的要及时替换。
(三)对接替作业人员,应告知设备、设备存在的反常状况及尚未消除的毛病。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西南油气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担任解说。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履行,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处理规则》(西南司质〔2009〕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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