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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吊”的原则
2021-06-09  浏览:0
在吊装作业中,司机和指吊人员时间要坚持“十不吊”的原则,其内容是:

    (1)起重机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逗留或行走禁绝吊。

    (2)起重指挥、丝索人员应经国家规则的专门训练部分训练合格持证上岗,无指挥或信号不清禁绝吊。

    (3)钢筋、型钢、板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有必要捆扎可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可靠禁绝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必四点吊成或大模板外挂板不必卸甲禁绝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禁绝双拼吊。

    (5)吊砌块有必要运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有必要运用砖笼,并堆积规整。木砖、预埋件等零散物件要用盛器堆积稳妥,叠放不齐禁绝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禁绝吊。

    (7)埋入地板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禁绝吊。

    (8)多机作业,应确保所吊重物间隔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禁绝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禁绝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越机械允许荷载禁绝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