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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绳(链条)安全运用规程
2021-06-09  浏览:0
    钢绳(链条)安全运用规程

    1.吊物用的钢绳其答应载分量应比行车载分量略大或持平,吊物不准超越行车或钢绳的载分量。

    2.钢绳在运用前有必要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火烧、过锈、扭结、压扁、严峻曲折、油层过厚、笼状畸变、绳径部分增大或减小,或钢绳套小于三个插花等,制止运用,外表钢绳丝有直径磨损达40%或钢绳有一股拉断时应作作废处理。

    3.不许用钢绳吊炽热的钢坯和钢材。

    4.钢绳用完后要放在干燥地方,但不许放在高温处。

    5.钢绳接头长不该小于绳直径15倍,但最短不得小于300mm。

    6.钢绳吊物时,其两根绳之间的视点不得大于120度。

    7.各种标准的钢绳答应载分量如下:

 

钢绳直径(毫米)

9.3

12.5

15.5

18.5

22

25

允许载重量(吨)

0.63

1.11

1.74

2.5

3.41

4.45


    8.运用链条吊物时,不答应超越其负荷分量,不同标准的链条负荷分量如下。


链条园钢直径(毫米)

11

12

16

18

20

允许负荷重量(吨)

2.2

3.3

5.1

6.4

8.0


    9.链条有必要有光滑和清洁的外表,如发现有裂纹,砸扁、锈层等现象制止运用。

    10.对链条各环节检修处理(焊接或锻接)时,有必要经退火和作负荷试验后方可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