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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2021-06-09  浏览:0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进程中运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用具、资料等吊起,使其产生方位变化的作业进程。

    1.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轿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2.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3.1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规范规则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查看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查看应契合GB6067。

    ◾3.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吊装物体虽缺乏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4风险处理

    吊装作业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处理部门查看,报主管安全担任人同意后方可施行。

    ◾3.5起吊负荷

    运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转应坚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接受的载荷不得超越各自额外起重才能的80%。

    4.作业前的安全查看

    ◾4.1挑选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承认。

    ◾4.2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讨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状况进行承认。

    ◾4.3查看作业用具

    施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查看承认,保证处于无缺状况。

    施行吊装作业单位运用轿车吊装机械,要承认设备有轿车防火罩。

    ◾4.4查看作业环境

    施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查看(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妨碍)。戒备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戒备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戒备标志应契合GB16179的规则。

    ◾4.5承认天气状况

    施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状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劲风时,不应组织吊装作业。

    5.作业中的安全查看

    ◾5.1承认人员责任

    吊装作业时应清晰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显着的标志;应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契合GB2811的规则。

    应分工清晰、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则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计划和指挥信号。

    吊装进程中,呈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陈述,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2试吊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查看悉数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承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3吊装锚点的挑选

    禁止运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查看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4夜间照明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满足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劲风时,应中止作业。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5吊装负荷

    运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转应坚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接受地载荷不得超越各自额外起重才能的80%。

    6.操作人员应恪守的规则

    ◾6.1服从指挥

    按指挥人员所宣布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迫泊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宣布,均应立即履行。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陈述险情。

    ◾6.2禁止和禁绝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禁绝进行起重操。

    禁止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住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动器、安全设备失灵、吊钩防松设备损坏、钢丝绳损伤到达报废规范等状况下禁止起吊操作。

    重物绑缚、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禁绝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品种或不同规范的索具混在一起运用。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则坚持满足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罢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查看和维修;在有载荷的状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组织的制动器。

    下方吊物时,禁止自在下落(溜);不得运用极限方位限制器泊车。

    ◾6.3其他要求

    应按规则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核算挑选运用,禁止超负荷运转。所吊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外起重吊装才能时,应查看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吊物绑缚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笔直线上。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劲风时,应中止露天作业。

    7.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7.1整理现场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则的方位,一切操控手柄均应放到零位,运用电气操控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方位有效锚定。

    ◾7.2起重用具的维护保养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则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查看、维护、保养。

    ◾7.3风险告知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状况及没有消除的故障。

    8.作业票证的处理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处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处理部门担任处理。

    项目单位担任人从安全处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仔细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担任人同意。对本规范3.3规则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计划,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计划一并报安全处理部门担任人同意。

    《作业证》同意后,项目单位担任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查看《作业证》,承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禁止涂抹、转借《作业证》,改变作业内容,扩展作业规模或转移作业部位。

    对吊装作业批阅手续完全,安全措施悉数落实,作业环境契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