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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分级
2021-06-10  浏览:0
起重作业分级

    1.起重作业按工件分量及条件区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个等级。详细区分依据如下表所示。


等级 条  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视为符合条件)
工作重量 吊装工艺 卧式安装长度 立式安装高度                                                    (设备总高) 工件结构
大型 100吨以上(含100吨) 新工艺或多台吊机抬吊同一工件 直线长度大于50米以上 50米以上 结构特殊或薄壁、柔性结构
中型 40-100吨(含40吨) - 直线长度30-50米 30-50米 -
小型 40吨以下 - 直线长度小于30米 30米以下 -

    2.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为特别条件下的吊装作业:

    (1)复杂环境下的吊装作业

    ①窄小空间下吊装分量大于20吨以上的吊装作业;

    ②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环境下的吊装作业;

    ③道路路面、根底不正常状况下的吊装;

    ④精密仪器和设备的吊装;

    ⑤需要跨过管架或框架的且分量超越10吨的设备。

    (2)设备根底高度在50米以上,吊重大于5吨以上构件和设备。

    (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办法

    1.起重吊装作业施工方有必要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佩带显着的标识,所用手势、哨音、旗号等,有必要按一致规则进行,信号要清晰,阻止喊话代替指挥(用步话机指挥在外);

    2.参加起重作业的人员要有清晰的分工。一致听从指挥人员的命令,禁止起重作业中多头指挥。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呈现毛病,有必要当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3.在起重作业前,指挥人员有必要充沛了解现场工作环境,重物的形状、体积、分量、起吊方向及设备位置,然后确认运用的东西,拟定起吊计划和操作规程,人员要分工细致、清晰职责、确保安全起吊;

    4.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或在特别条件下的吊装作业施工方有必要编制书面吊装施工计划,并报安全部、设备部、工程部及项目担任单位审阅、会签,方可实施。在施工中未处理计划改变请求任何人不得改变计划;

    5.遇六级以上劲风或雨、雪、大雾等恶劣气候,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夜间不允许进行吊装作业,因出产急需原因确需吊装的,按大型设备吊装要求履行;

    6.起吊作业前要进行试吊,查看各部机具是否灵敏好用,起重机禁止超负荷运用,阻止用起重机械绑挂、起吊不明分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其它物体冻结在一同的吊物;

    7.根据吊物的详细状况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索。禁绝用吊钩直接环绕吊物,不得将不同品种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同运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越额外起分量,吊索不得超越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查看其连接点是否结实、可靠,吊物就位及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换热器芯吊装有必要运用吊装带;

    8.在选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计划;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才能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清晰吊装总指挥和中心指挥,一致指挥信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坚持笔直(吊勾偏角不大于3度);升、降运转应坚持同步;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越各自额外起重才能的80%;

    9.在输电线附近进行起重作业,钢丝绳、吊车臂、重物与电线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米,6千伏以上的高压输电线的笔直下方阻止带电进行作业,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10.夜间在通道上进行起重作业时,有必要在通道两端设置红灯及标志牌;

    11.起吊过程中,起重物件上和重物下面禁止站人,并禁绝在吊臂下停留或通行;

    12.在厂内通道或消防道路上进行起重作业时,有必要事先告诉安全部分允许后方可作业;

    13.吊装过程中如因故暂停,有必要及时采取安全办法,尽快排除毛病,不得使吊物长时间处于悬吊状态,在罢工或歇息时,也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14.在制动器、安全设备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设备损坏、钢丝绳损害到达作废标准等状况下阻止起重操作,对可能呈现的事端,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办法,加强现场戒备,未经同意,在任何状况下肯定禁止斜拉歪吊。

    (三)起重吊装作业处理

    1.起重及指挥人员有必要持证上岗,证件齐全有用,签署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吊装施工,起重操作人员有必要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票证不全者,不允许签署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

    2.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签署,因出产及辅佐车间检修、改造等施工发生的吊装由请求吊装车间设备员担任签署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在出产厂区进行的新项目吊装施工,项目部作为请求吊装单位担任处理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许可证经施工单位担任人、请求吊装单位担任人、设备部、等相关单位审阅、会签后方可实施吊装。

    3.出产车间作为吊装施工现场的处理所属部分,对处在本车间的所有吊装施工负有监督、处理、监护职责,对任安在本车间范围内施工的吊装作业进行监督、监护,对违章、违规吊装作业有权予以阻止,并承当相应违规职责,归入设备部查核。

    4.三修车间进行设备维修需要吊装的,如在设备区内由设备所属车间请求并安排吊装,如在设备区外由三修车间请求吊装;

    5.远离出产设备的公司未投产的新上项目、技改项目施工发生的吊装作业由项目部参照起重吊装处理规则自行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吊装批阅及处理,如该新项目建设需在出产厂区吊装施工时,有必要依照起重吊装处理规则进行施工并处理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开具作业票者阻止施工,同时该区域所属车间设备员也有必要在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6.吊装作业指挥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担任,因材料卸车等施工发生的中、小型吊装作业,没有施工队参加,由施工请求方及施工安排方自行指挥施工;

    7.中、小型吊装车间设备员有必要全程在现场监护,大型及特别条件下的吊装作业,设备部、相关人员有必要在现场监护,对不契合起重要求的,有权阻止起重作业;

    8.吊装作业过程中,请求吊装单位有必要指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担任查看并执行各项安全防护办法,要求监护时佩带显着标志,不得擅自脱离现场,对吊装作业批阅手续不全,安全办法不执行,作业环境不契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回绝作业;

    9.吊装作业内容有必要与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写的内容相符,禁止涂改、转借吊装作业许可证,改变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搬运作业部位,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当车当日有用,不得跨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