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规范已作废,请搜索最新规范]
规范号:GB15052-94
替代情况:替代被GB15052-2010替代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1994-05-03
施行日期:1995-03-01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27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则了起重机械的风险部位与标志方法。
2 引用规范
GB6527.1 安全色卡
GB6527.2 安全色运用导则
GB8417 灯火信号色彩
3 标志
3.1 标志类别
起重机械风险部位标志类别规则如下:
a.黄色和黑色相间隔的条纹标志(以下简称“黄黑相间标志”);
b.赤色和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标标志(以下简称“红白相间标志”);
c.赤色标志;
d.赤色灯火标志;
e.文字标志。
3.2 标志要求
3.2.1 标志应明晰、醒目、耐久、完好、正确。
3.2.2 标志色彩应契合GB6527.1中规则的相应色样。
3.2.3 黄黑相间标志和红白相间标志的条纹宽度份额为1:1。条纹宽度为50~100mm,每种色彩应不小于二道,斜度宜与水平成45°角,歪斜方向宜以设备部位中心线为轴呈对称形。
在运用黄黑相间标志时,如果标志布景使标志的效果减弱,答应运用红白相间标志。
3.2.4 灯火标志色彩应契合GB8417中规则的赤色色品范围。
3.2.5 文字标志的字体应运用黑体,字体色彩应运用黑色,布景色彩应运用黄色。
3.2.6 对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械由供需双方确认标志要求。
3.2.7 在公路、铁路或水上运用的起重机械,除应契合本规范规则外,还契合国家有关办理规则的标志要求。
4 风险部位与标志方法
4.1 下列部位应在恰当方位运用黄黑相间的标志。
4.1.1 吊钩滑轮组侧板。
4.1.2 取物设备和起重横梁。
4.1.3 臂架型起重机反转尾部和平衡重。
4.1.4 动臂式臂架型起重机的臂架头部。
4.1.5 起重机外伸支腿和排障器。
4.1.6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外,与地上间隔小于2m的司机室和检修吊笼的底边。标志宽度不小于120mm。
4.1.7 与地上间隔小于2m的台车均衡梁和下横梁两边。
4.1.8 桥式起重机的端梁外侧(有人行通道时)和两头面;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与梯子接口处的防护栏杆。
4.2 表1所列安全设备应予以标志。
表 1
安全装置 |
标志类别 |
标志部位 |
夹轨器 |
黄黑相间标志 |
在适当位置 |
大车滑线防护板 |
底边宽度不小于100mm |
|
缓冲器(橡胶缓冲器除外) |
红色标志 |
端部 |
扫轨板 |
整体 |
|
轨道端部止挡 |
止档整体 |
|
紧急开关 |
按钮、把柄 |
|
过卷扬限制器 |
重锤 |
4.3 表2所列电气设备应予以标志。
表 2
电气设备 |
标志类别 |
标志部位 |
大小车滑线 |
红色灯光标志 |
滑线两端、通道上方 |
大车裸滑线 |
红色标志 |
非 导 电 面 |
电缆卷筒 |
电缆卷筒的护圈 |
反转尾部两边应在恰当方位运用“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的文字标志。
4.5 高于30m室外作业起重机械顶端应装设赤色障碍灯、灯火色彩应契合3.2.4规则。
5 安全办理
5.1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则对其出厂产品进行标志。
5.2 起重机械运用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则采纳切实办法,对其运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标志。
5.3 起重机械风险部位的标志应经常检查保护,如有退色和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替换,以确保标志的清洁、完好、正确、醒目。
5.4起重机械安全检验项目应包含本规范内容。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规范由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担任起草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隋旭、史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