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工作办理规则
一、上班期间有必要穿戴好工装,戴工作证,不然发现一次未穿戴整齐罚款XX元。
二、履行挂牌制。发现不挂牌者,视为脱岗,每次罚款XX元;发现假挂者,按公司旷工准则加倍处分,1年发现X次假挂现象,对当事者作下岗处置。
三、叉车受生产部直接领导。
四、叉车需要外援,有必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司机在外作业,不得吃、喝、卡、要、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五、机车发动后要有2~3分钟的予热时刻,以保证机车作业中的安全良好性。违者罚款XX元。
六、叉车用柴油要提早弄清24小时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XX元。
七、叉车保养实施专车专人担任制。定时续加或替换各种油、液,定时给轴承等机械传动部位打黄油,保证车况良好,车身清洁。
八、机车禁绝有工作部位的外来缭绕物,违者罚款XX元
九、生产部定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叉车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保养不力,视情况一次给予XX元以上罚款,由此形成机车受损,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同时依据性质,给于严肃处理。
十、仔细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刻一律禁绝会私客、干私活、睡觉、串岗、脱岗、玩手机、看杂志小说等,一经发现或别人告发查实后罚款XX元。
十一、按时上下班,提早15分钟交接班。迟到、早退一次罚款XX元;旷工一次,罚款XX元;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次。
十二、有事有必要请假并写请假条,由生产部部长批准方可,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每次罚款XX元。请假应提早一个班,以备组织工作,特殊情况的可口头请假再补请假条,但须经生产部部长的批准,代写、代捎的请假条一律无效。叉车司机原则上月度假不得超越两天。
十三、依据叉车工作的特殊性,要随叫随到,服从组织,保证完成作业使命。
十四、销售发货,有必要装完车再下班,如发货时刻不紧,并经运送车辆司机赞同,可下班就餐,但有必要在商定时刻内继续装车,原则上就餐时刻禁绝超越45分钟。
十五、作业过程中要小心谨慎,保证作业物品完好无缺。
十六、叉车作业和工作考核由各受作业部门领导组成。对叉车司机违规作业或人为延误工作的,能够书面形式投诉;生产部接到第一次投诉给责任司机提出批评,第二次给予扣除两天薪酬的处分,接到第三次投诉劝其下岗。
十七、本准则由人力资源部担任解释修订。
十八、本准则从下发之日起开端履行。
人力资源部
XXXX年XX月XX日
叉车工工作办理规则
2021-06-11 浏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