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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2021-06-11  浏览:0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4.1基本要求

    4.1.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1.2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查看,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行。

    4.1.3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承认。

    4.1.4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讨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状况进行承认。

    4.1.5施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查看承认,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1.6施行吊装作业单位运用轿车吊装机械,要承认设备有轿车防火罩。

    4.1.7施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查看(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妨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备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制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运用导则》GB16179的规则。

    4.1.8施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状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劲风时,不该安排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4.2.1吊装作业时应清晰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应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国家标准》GB2811的规则。

    4.2.2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查看悉数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毛病后重新试吊,承认悉数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2.3禁止运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作吊装锚点。未级有关部门查看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满意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劲风时,应停止作业。

    4.2.5吊装进程中,出现毛病,应当即向指挥者陈述。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4.2.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3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则

    4.3.1按指挥人员所宣布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由何人宣布,均应当即执行。

    4.3.2禁止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设备失灵、吊钩防松设备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状况下禁止起吊操作。

    4.3.3应按规则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核算挑选运用,禁止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查看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吊起。

    4.3.4重物绑缚、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3.5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4.3.6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接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则保持满意的安全间隔,不能满意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4作业结束作业人员应做的作业

    4.4.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则的方位,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运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