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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事端陈述准则
2021-06-11  浏览:0
起重机事端陈述准则

    (一)起重机产生事端时,有必要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端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端产生后,事端产生单位或业主有必要当即陈述主管部分和当地质量技能监督行政部分;产生特别重大事端或特大事端产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陈述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有必要严格维护事端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纳办法抢救人员和避免事端扩展。

    (三)事端陈述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事端产生单位或业主称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端产生地点;

    3、事端产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端设备称号;

    5、事端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端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产生事端后,业主或聘任人员应当当即陈述当地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并同时陈述设备运用注册挂号的质量监督部分。

    (五)事端陈述应在事端产生后24小时内,陈述方式除电话陈述外,还应以传真方式陈述。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端陈述电话:82272400.传真:8227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