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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汽锅炉运转操作规程总则
2021-06-15  浏览:0
    燃汽锅炉运转操作规程总则

    1.锅炉投用前有必要取得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运用登记证》,不然,不得运转。

    2.司炉工人有必要通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随身携带劳动部门签发的与所操作炉型相应类别的《司炉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凭据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3.操作人员有必要严厉遵守本操作规程,按规程中规则的要求,精心进行操作。并一同严厉执行各项规章准则,严厉遵守劳动纪律,尽职尽责,任何人不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并不得违犯劳动纪律。

    4.司炉人员上班期间有必要精力高度集中,时刻留意锅炉的水位、压力及锅炉运转状况。

    5.锅炉运转中给水应均匀,并坚持正常水位,特别留意水泵敞开后水泵是否真实上水。

    6.水位表的水位细微上下动摇,每天早班人员冲刷水位计至少一次,若对水位计的精确性有置疑应随时冲刷予以校正。

    7.锅炉运转中压力表指针超越最高允许作业压力时安全阀有必要主动敞开,安全阀手动试验每月一次,每月1号有早班人员手动试验一次,冲刷压力表每半月一次,每月15号有早班人员完结,并随时做好记录。

    8.往复泵每周早班试验一次,有问题及时找保全人员处理,以做好突然停电时的补水预备。

    9.锅炉运转中要常常巡回查看有关设备的运转状况,司炉工不在操作室时有必要用自控,不论何时,有必要有一人在操作室或炉前巡回。

    10.避炉人员有必要熟练掌握锅炉各类事端的处理操作程序,熟练掌握锅炉的各项操作办法。

    11.锅炉排污时,应在最低负荷高水位进行,每次排污量要求由最高水位线排到中水位线以下,最低水位线以上。

    12.软化水箱、水池内水位有必要随时坚持水位有2/3水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