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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装置与拆开
2021-06-15  浏览:0
修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装置与拆开

    第十条公司所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计划有必要经公司技能担任人查看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从事修建起重机械设备装置的分包单位,应查看其具有建造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装置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答应的规模分包修建起重机械设备的装置、拆开等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按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能规范及本规则的要求,查看监督起重机械设备装置分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装置、位移、顶升、附着、拆开等活动,并对装置质量及作业进程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担任起重机械设备装置的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中,应当遵守公司办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出产办理。

    项目部应当设备装置单位提供拟装置设备方位的地质材料、施工平面图及荫蔽工程查验陈述。

    第十三条设备装置单位从事起重机械设备装置的作业人员及办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造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修建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办理作业。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装置和拆开前,项目部担任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经企业技能担任人审批的装置或拆开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事端应急预案,并安排现场办理人员与装置单位的专业技能人员进行安全技能交底。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装置或拆开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装置或拆开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查看。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担任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计划的拆装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