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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处理细则(一)
2021-06-15  浏览:2
    吊装作业安全处理细则(一)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吊装作业,避免事故产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新建项目可参照履行。

    3编制根据

    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AQ3021-2008《化学品出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4释义

    4.1吊装作业:在检修理过程中运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用具、资料等吊起,使其产生方位变化的作业过程。

    4.2重大吊装作业: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装物体虽缺乏40T,但形状杂乱、刚度小、长径比大、精细宝贵,施工条件特别的吊装作业。

    4.3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4《吊装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责任

    5.1公司工程部担任审阅重大吊装作业计划,对吊装作业进行专业监督处理。

    5.2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担任拟定本细则,监督查看所属各单位履行该细则的状况。

    5.3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

    5.4作业相关人员责任

    5.4.1作业人员责任

    a)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址、时刻、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要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办法经承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d)对违背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办法不执行等状况有权拒绝作业;

    e)吊装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监护人员责任

    a)对作业票中安全办法的执行状况进行仔细查看,发现拟定的办法不妥或执行不到位等状况时,应当当即阻止作业;

    b)对吊装作业现场担任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状况时,应及时阻止作业,当即采纳应急办法并报警;

    c)作业完成后,查看作业现场,承认无安全隐患。

    吊装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请求单位可根据作业需求增派监护人。

    5.4.3请求单位作业担任人责任

    担任吊装作业计划、安全办法及特别工种资质查看,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使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承认安全办法的执行状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担任竣工检验。

    5.4.4施工单位作业担任人或领导责任

    担任施作业业风险削减办法的拟定、查看和执行,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使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履行;担任在作业票上签署定见(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有必要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请求单位部门担任人或领导责任

    有必要到现场了解吊装作业地址及周围环境状况,查看作业票上的办法是否全面并得到执行后,方可签字同意吊装作业。(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有必要由请求单位领导批阅)

    6要求

    6.1处理原则

    6.1.1吊装物体质量大于10T时需处理《吊装安全作业票》,作业涉及占道、临时用电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处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越当天,超越规则时刻需求持续作业的,应重新处理作业票。

    6.1.3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时,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吊装物体虽缺乏40T,但形状杂乱、刚度小、长径比大、精细宝贵,施工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吊装作业计划应经过施工单位和请求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工程部审阅备案。

    6.2处理内容

    6.2.1起重吊装机具有必要是按国家规范出产的产品。

    6.2.2应按照国家规范规则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查看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6.2.3吊装作业前,作业人员有必要对起重吊装设备的制动器、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查看。

    6.2.4无过载限制设备的吊车不得在公司统辖范围内从事吊装作业。

    6.2.5施工单位在处理作业票时,须向批阅人供给承包商及人员资质;机具的最近一次安全检验陈述;吊装设备的查看记录;装有过载限制设备的证明。

    6.2.6施工单位作业担任人和作业人员有必要在作业前了解吊装现场环境,设置安全戒备标志和戒备线,并设专人看护,避免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现场。

    6.2.7吊装作业时,有必要分工清晰、坚守岗位,并按规范(GB5082)规则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6.2.8夜间吊装作业,有必要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中止室外吊装作业。

    6.2.9严禁运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查看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2.10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子、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坚持安全距离。

    6.2.11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运用汽车吊装机械,在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前要承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2.12在吊装作业时有必要清晰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或特别颜色的安全帽。

    6.2.13吊装作业时,有必要按规则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核算选择运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外起重吊装才能时,应查看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2.14在高压架空线附近进行吊装作业时,机臂与架空电线间距应契合电气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则。

    6.2.15运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坚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越各自额外起重才能的80%。

    6.2.16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作业。

    6.2.17进行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担任人应查看承认起重机具、人员资质、作业环境是否契合。内容包括:

    a)查看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能状况。

    b)查看电气设备、液压设备、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设备、警报器等操作设备和安全设备是否契合运用安全技能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查看地上附着物状况、起重机械与地上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状况,划定禁绝无关人员进入的危险区域并设戒备。

    d)查看承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e)查看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恰当,其质量是否契合安全技能要求。

    f)查看施工技能计划及技能办法。

    g)查看施工机、索具的实际装备是否与计划规则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批阅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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