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要求
6.1处理原则
6.1.1吊装物体质量大于10T时需处理《吊装安全作业票》,作业涉及占道、临时用电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处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越当天,超越规则时刻需求持续作业的,应重新处理作业票。
6.1.3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时,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吊装物体虽缺乏40T,但形状杂乱、刚度小、长径比大、精细宝贵,施工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吊装作业计划应经过施工单位和请求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工程部审阅备案。
6.2处理内容
6.2.1起重吊装机具有必要是按国家规范出产的产品。
6.2.2应按照国家规范规则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查看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6.2.3吊装作业前,作业人员有必要对起重吊装设备的制动器、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查看。
6.2.4无过载限制设备的吊车不得在公司统辖范围内从事吊装作业。
6.2.5施工单位在处理作业票时,须向批阅人供给承包商及人员资质;机具的最近一次安全检验陈述;吊装设备的查看记录;装有过载限制设备的证明。
6.2.6施工单位作业担任人和作业人员有必要在作业前了解吊装现场环境,设置安全戒备标志和戒备线,并设专人看护,避免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现场。
6.2.7吊装作业时,有必要分工清晰、坚守岗位,并按规范(GB5082)规则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6.2.8夜间吊装作业,有必要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中止室外吊装作业。
6.2.9严禁运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查看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2.10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子、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坚持安全距离。
6.2.11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运用汽车吊装机械,在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前要承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2.12在吊装作业时有必要清晰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或特别颜色的安全帽。
6.2.13吊装作业时,有必要按规则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核算选择运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外起重吊装才能时,应查看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2.14在高压架空线附近进行吊装作业时,机臂与架空电线间距应契合电气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则。
6.2.15运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坚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越各自额外起重才能的80%。
6.2.16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作业。
6.2.17进行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担任人应查看承认起重机具、人员资质、作业环境是否契合。内容包括:
a)查看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能状况。
b)查看电气设备、液压设备、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设备、警报器等操作设备和安全设备是否契合运用安全技能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查看地上附着物状况、起重机械与地上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状况,划定禁绝无关人员进入的危险区域并设戒备。
d)查看承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e)查看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恰当,其质量是否契合安全技能要求。
f)查看施工技能计划及技能办法。
g)查看施工机、索具的实际装备是否与计划规则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批阅定见。
h)查看设备根底地脚螺栓是否契合质量要求。
i)查看根底周围回填土夯实状况,施工现场是否平坦。
j)查看机具、荫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办法的执行状况。
k)查看待设备的设备或构件是否契合设计要求。
l)查看人员分工与责任是否明确。
m)查看施工用电是否能保证整个吊装进程正常供应。
n)查看天气预报状况是否契合作业要求。
0)查看施工人员、指挥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p)其它方面的准备作业。
6.2.18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a)有必要按规则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挑选。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查看全部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上,毛病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吊装进程中,任何岗位呈现毛病,有必要当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f)对或许呈现的事端,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办法。
6.2.19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a)有必要按指挥人员(中心指挥人员)所宣布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迫泊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宣布,均应当即执行。
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c)制止运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分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d)在制动器、安全设备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设备损坏、钢丝绳损害到达报废标准等状况下制止起重操作。
e)吊物绑缚、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或许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f)无法看清场所、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g)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有必要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有必要按规则坚持足够的安全间隔,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h)在罢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i)在起重机械作业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查看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状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j)下放吊物时,制止自在下落(溜)。不得运用极限方位限制器泊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坚持笔直;升降、运转应坚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越各自额外起重才能的80%。
l)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劲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m)无下降极限方位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作业方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有必要坚持有设计规则的安全圈数。
6.2.20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则: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根据重物的具体状况挑选适宜的吊具与吊索。禁绝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标准的吊索、吊具混在一同运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越额外起分量,吊索不得超越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查看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c)吊物绑缚有必要可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笔直线。绑缚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担任指挥。
d)制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逗留。因特殊状况进入吊物下方时,有必要事前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络,并设置支撑设备。不得逗留在起重机运转轨道上。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通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星的物件时,有必要运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用具。
f)不得绑挂、起吊不明分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上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同的重物。
g)人员与吊物应坚持安全间隔。放置吊物就位时,运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h)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绑缚拖拉绳。
6.2.21吊装作业中,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禁绝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办法;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设备失灵。
6.2.22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作业: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则的保险方位,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运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有必要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c)将吊索、吊具回收放置于规则的当地,并对其进行查看、维护。到达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替换。
d)对接替作业人员,应奉告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状况及没有消除的毛病。
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吊装作业要求
2021-06-15 浏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