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在用电梯数量逐年上升,由电梯安全引起的投诉也随之增加。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往往在电梯制造厂、安装单位、维保单位以及物业公司等多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针对争议较多的谁是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都该干些啥等问题,《办法》给予了详细的确定: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共有的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使用单位;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办法》同时规定,使用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安全使用标志等规定的标志;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在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向新的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的全部安全技术档案;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对维护保养记录进行确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时,应当在新维护保养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