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2023年9月20日合肥站谈判会议研究决定,贵单位为我单位合肥站行包车间防爆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更新项目成交单位,成交价款为16000.00元。根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站招标和谈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贵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三十日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站
(盖章)
日期: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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