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藏资源是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藏资源勘探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矿藏资源法修订草案,突出加强矿藏资源勘探开发、建立储藏和应急准则,促进矿藏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证国家矿藏资源安全,推进矿业高质量开展。
现行矿藏资源法施行30多年来,关于促进矿业开展,加强矿藏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维护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开展,矿藏资源领域呈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国家矿藏资源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现行法律亟需修正完善。
修订草案共八章七十六条,对现行矿藏资源法作出较为全面的修订,包含加强政策支撑、完善矿业权准则、强化战略性矿藏资源维护、完善相关矿业用地准则,突出加强矿藏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
修订草案突出保证国家矿藏资源安全目标,着力为加强重要矿藏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进步节省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应急保供能力提供准则保证,全方位夯实国家矿藏资源安全准则根基。
修订草案清晰建立矿藏资源储藏和应急准则,增加“矿藏资源储藏和应急”一章,规定国家构建产品储藏、产能储藏和产地储藏相结合的战略性矿藏资源储藏体系,并就矿藏品储藏的组织施行、产能储藏的职责执行、战略性矿藏资源储藏地的划定,以及呈现矿藏资源应急状况时可以采纳的处置办法作了清晰规定。
修订草案增加了“矿区生态修正”一章,清晰矿区生态修正职责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加矿区生态修正;清晰矿区生态修正应当经验收合格;要求采矿权人按规定提取矿区生态修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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