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两处煤矿停产整理的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4年第9号)
2024年1月18日至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大方县能源局对大方县顺宏安老屋基煤业有限公司老屋基煤矿(以下简称“老屋基煤矿”)展开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老屋基煤矿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依然进行出产。
2024年1月23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织金县能源局对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化起镇江西煤矿(以下简称“江西煤矿”)展开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江西煤矿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依然进行出产。
2024年2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老屋基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理5日(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的行政处罚决议。
2024年2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江西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理3日(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1日)的行政处罚决议。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出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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