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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年转运量约1000万吨的码头起重机竟是“三无产品”
2025-04-24    来源:极目新闻  人气: 231
近日,最高检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特种设备安全,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从极目新闻获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水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当日,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向极目记者讲述了案件办理全过程。

承办检察官介绍,2015年以来,赤壁市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某物流公司),通过购买、租赁两台水上浮运式起重机,在当地陆水河从事煤炭等物料转运经营,年转运量约1000万吨。起重设备均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也未进行使用登记且未进行年检,同时未按规定设置起升高度、运行行程和幅度限位器、指示器,未设置起重限制器和起重力矩限制器,也未安装极限力矩限制装置、防倾覆和抗风防滑装置以及连锁保护安全装置。“起重设备主要受力构件变形、损坏、线路老化,部分钢板锈蚀穿孔,生产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2023年2月,该院在开展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涉案问题线索,决定立案调查。承办检察官介绍,相关部门作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怠于履行辖区内河船舶和水上设施安全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随后,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起重设备未经检验擅自作业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久,相关部门书面回复:已作出责令整改、停止作业决定,并将委托制定方案对车埠码头提档升级。

不过,当年7月,检察机关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现场发现起重设备仍在继续违规作业,安全隐患并未消除。

“我们委托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船舶与航运学院成立专家组,对涉案起重设备生产作业安全进行评估。评估意见认为,涉案起重设备存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检验、缺少重载报警保护装置等11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不具备修复基础,应立即停工停产,并做报废处理。”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经研判认为,相关部门应对涉案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仍未能依法履职推动涉案违法情形彻底整改,故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当年8月底,赤壁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部门对某物流公司涉案起重设备违规作业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同年9月底,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2月,涉案起重设备已拆解淘汰,新购的浮运式起重设备已正式投产作业。

“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赤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紧盯水上浮吊设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对于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全面依法履职,隐患持续存在,委托专家出具专业意见,为全面查清违法事实、固定证据、提起诉讼提供支持,以“诉”的确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受损公共利益,助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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