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能防患于未然,将这“三账”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之中呢?“三账”的一小部分不排除企业倒闭或一开始就是行为欺诈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大部分都是销售人员在销售行为中不规范造成的。没有合同,没有发货和客户签收凭证,无法可依,无据可查;没有及时回款、追款,听之任之,导致不了了之;人事变动,没有及时去跟进交接,导致后任不管前任的账;盲目发货,货款积压越来越多,超过了客户的支付能力,于是客户干脆耍赖、不认账等。
从销售行为的过程控制来看,如果销售人员一开始就签定销售合同,明确回款时间,到回款时间及时追讨货款,同时以回款进度和额度来调整发货进度和额度,一旦客户有个风吹草动,我们就加大催款力度,完全可以将风险压缩到一定的范围内。我们要明确告诉销售人员,货发出去,在款没有入账的情况下,千万不要盲目乐观。在商言商,那可能是馅饼,也可能是陷阱。
“三账”的产生与销售人员的跟单不力,追款懈怠,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欠缺是相关连的。一个好的销售人员哪怕他不能按时将货款追回来,最起码他能够将发出的产品追回。如此,企业不是少承受一点损失吗?!
以上是销售人员考核的8大硬性指标,企业完全可以在销售制度和考核制度上加以量化规定。形成文字后,我们不是将它贴在墙上,或束之办公柜里,我们要的是执行、执行、再执行!再好的考核制度如果执行力度不够,也只是一张空文。
总之,对销售人员一定要做到长期考核,经受住硬性指标考核的销售人员往往训练有素,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否则,一帮散兵游勇似的销售人员,只相当于企业招聘了一批职业杀手,他们只会“干掉”企业的客户,将利润拱手让给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