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两会”代表电子商务类提案
2012-03-06 浏览:62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出现,主要基于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而网络平台能够解决供应商与采购商、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提案四:《关于大力促进第三方支付业务创新的提案》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贺强
提案摘要:央行应尽快出台有关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新指引,推进和正确引导支付业务创新;鼓励业务状况良好、风控能力强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先行试点创新业务,减少审批流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创新合作,共同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创新业务。
核心观点:贺强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应禁止某些国际支付机构非法为中国居民提供跨境支付业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现有客户备付金返还给客户,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积极支持合规的国内支付企业开展跨境业务,以满足中国居民正常的跨境支付需求,并增强中国支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可以先行选择国内管理规范、内控严格、并具备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试点。
贺强称,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是伴随着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行业。该行业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在推动国内支付电子化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中国保持国际领先技术的行业之一。因此,政策上应该积极鼓励在该领域的改革创新,进一步促进中国的支付企业走向世界,助力中国的电子商务走向全球。
分析点评: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分析师莫岱青表示,创新对于第三方支付业务有推动作用。在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后,该行业开始朝着规范化道路前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兴起更是让第三方支付的产业规模扩大。随着智能手机的推广也不断刺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在第三方支付不断渗入人们的生活同时,我们也看到第三方支付要健康发展需要创新产业链的合作。也就是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公安部门、银行和各方企业之间的创新合作,使得第三方支付更加安全、健康、规范。
提案五:《关于推动电子商务立法进程的提案》
提案人:民盟中央
提案概要: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目前信用缺失的现象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已经成为维护有序的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核心观点:组建电子商务信用协调委员会。我国电子商务监管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多头管理现象不仅造成了监管的重叠,还产生了监管的真空地带。建议在商务部的电子商务司下组建电子商务信用协调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公安、税务等部门派人员参加。
设立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由电子商务协调委员会牵头组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全国范围内通用的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立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包括银行、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使电子商务主体的信用程度受到社会的监督。
分析点评: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呈现出来了问题愈来愈多,虽然商务部等各部委已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以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进程在当下显得尤为急迫。
从2011年“淘宝事件”就可折射出我国只有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制定和颁布电子商务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保护合法的电子商务行为,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