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宜昌港宜都港区阳光码头散货泊位一期工程设备采购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FJZB07-266
分 包 号: GDCX-FJZB07-266-(01-02)
1.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下列“合格投标人”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制造企业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其唯一指定的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清单所列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其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其唯一指定的代理商。
2)、投标人应具有同类型设备二台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以上的业绩,并必须同时满足技术规范书中关于业绩的要求。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宜昌港宜都港区阳光码头散货泊位一期工程的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3.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07年12月25日起-2007年12月30日止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须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国电物资有限公司长源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
银行账号: 7382010182600030040
并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传真号:027-86778513,电话:027-86775849,联系人:吕孝松。
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现金、支票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6、招标设备清单及标书购买费用:
设备名称
1 双16t-30m四连杆浮式起重机
2 浮吊起重船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1月15日,北京时间9:3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宜都大酒店 湖北宜都市长江大道86号 0717-8851021
9.开标时间和地点: 2008年1月15日,北京时间9:30整。地点: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10.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上述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2.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
邮 编: 443300
传 真: 0717-4903271
电 话: 0717-4904118-8185
联 系 人: 董志逊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B座
邮 编:100034
电 话:027-86775849
传 真:027-86778513
联 系 人:吕孝松
邮 箱:wenwei82063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