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青田县中部水厂起重机招标公告
2008-01-24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3494
青田县中部水厂电动葫芦、单梁悬挂起重机、单梁悬挂桥式起重机项目(QTCG2008-008)经采购办批复决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次询价设有预算指导价20.6万元,各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指导价的报价无效。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或生产本项目的法人才有资格报名参加本项目报价。
3. 各供应商请于2008年1月31日下午4:00时前送至或邮寄(邮寄方式寄出的时间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邮编:323900)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招投标业务科(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于2008年2月2日下午4:00时进行评定,而在2月2日下午4:00时前未收到各供应商的邮寄报价文件,则按无效报价资格处理。(联系人:王迅 联系电话:0578-6818051)。
4.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主要内容包括:封面、报价单、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货物技术参数及偏离表和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文件等。
5.本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运费、安装、调试、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6.本次评定原则采用符合性最低价法。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询价小组根据商务最低报价者作为成交候选人,并推荐商务报价次低者作为预备成交候选人。预备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15天,在有效时间内,成交候选人有违反本次询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预备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并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成交资料费后授予合同。
7.成交候选人须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后三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本次询价协议,并要求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8.成交候选人在签订协议的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和200元标书工本费。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合同后直接转为质量(服务)保证金,在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一年质保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无息退还。成交候选人不按本次询价公告和协议履行义务,将不予返还履约或质量(服务)保证金。
9.成交候选人必须提供“一年及以上”的质量保证服务,并提供“三包服务”。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免费更换货物,或折价销售,或退货处理。
10.付款条件: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一次性付清货款。
11.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暂不采购,或另行组织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县相关文件规定制作,解释权属代理机构。
13.联系人: 采 购 人:舒炳林 联系电话:0578-6829659
代理机构:王 迅 联系电话:0578-6818051

采 购 人:青田县中西部组团城镇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
采购代理: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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