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大唐长山热电厂扩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招标
(2)资金来源:
(3)建设地点:吉林
(4)建设规模:1×660MW机组
(5)招标范围:
(一) 减温减压装置
(二) 进口标准阀门
(三) 烟风道风门设备
(四) 炉内铝合金检修平台装置
(五) 除灰起重机
(六) 化学填料
(七) 化学阀门
(八) 化学过滤器及压缩空气贮罐
(九) 1KV电力电缆
(十) 网控直流柜及高频开关电源
(十一) 循环水电动蝶阀
(十二) 排水泵组
(十三) 低压柜内(汽机锅炉岛)控保装置和电度表
(十四) 华为C&C08型数字程控交换机扩容
(十五)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
(6)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设备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条件:
7.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报招标单位。
7.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2.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7.2.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2.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7.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2.5 资格和业绩:
7.2.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7.2.5.2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2~3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2.5.3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7.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2.8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资格预审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8.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工商局复印件);
8.3 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8.4 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8.5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8.6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8.7 近三年投标设备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
8.8 其它文件和资料。
9、资格预审文件须在2008年2月22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按下述地点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407室
邮编:100045
联系人:李向峰
联系电话:010-5196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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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
(3)建设地点:吉林
(4)建设规模:1×660MW机组
(5)招标范围:
(一) 减温减压装置
(二) 进口标准阀门
(三) 烟风道风门设备
(四) 炉内铝合金检修平台装置
(五) 除灰起重机
(六) 化学填料
(七) 化学阀门
(八) 化学过滤器及压缩空气贮罐
(九) 1KV电力电缆
(十) 网控直流柜及高频开关电源
(十一) 循环水电动蝶阀
(十二) 排水泵组
(十三) 低压柜内(汽机锅炉岛)控保装置和电度表
(十四) 华为C&C08型数字程控交换机扩容
(十五)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
(6)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设备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条件:
7.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报招标单位。
7.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2.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7.2.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2.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7.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2.5 资格和业绩:
7.2.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7.2.5.2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2~3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2.5.3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7.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2.8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资格预审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8.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工商局复印件);
8.3 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8.4 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8.5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8.6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8.7 近三年投标设备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
8.8 其它文件和资料。
9、资格预审文件须在2008年2月22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按下述地点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407室
邮编:100045
联系人:李向峰
联系电话:010-5196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