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乌铁招标2008-09
一、招标人
名 称:乌铁局精伊霍铁路建设指挥部
中铁一局新建铁路精伊霍工程指挥部
地 址:新疆伊宁市巴彦岱镇1号
精河县城东开发区
邮 编:835000
联系人:乌尔娜
电 话:13659936144
传 真:0991-7700509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2002年第8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
5.《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2003]第11号令)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新建新疆精河至霍尔果斯铁路可行性报告的请示的通知》(发改交运[2004]2518号)
7.新建铁路精伊霍线初步设计批复意见(铁鉴函[2005]273号)
8.《关于新建铁路精伊霍线站后工程施工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函[2006]34号)
9.《关于新建铁路精伊霍线房屋及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物资(起重设备、叉车类特种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
三、本次物资(起重设备、叉车类特种设备)招标范围:
新建铁路精伊霍线房屋及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全线内的起重设备、叉车类特种设备的招标采购。
四、本次招标(起重设备、叉车类特种设备)的标包划分、数量及技术标准等
五、招标方式
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建铁路精伊霍线房屋及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房屋及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物资(起重设备、叉车类特种设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及资格后审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的择优原则。
六、供货期
新建铁路精伊霍线房屋及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自2006年6月开工至2008年12月竣工。本次房屋及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物资(起重设备、叉车类特种设备)招标要求投标人的物资供应必须满足房屋及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进度的需要,供货期为2008年3月。
七、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的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标准。
八、资质要求
按照建设部及铁道部建设司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房屋及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物资(起重设备、叉车类特种设备)招标的具体情况,对各投标人做如下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 投标产品如铁道部有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MA检验报告、 CRCC认证证书、产品技术鉴定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开标时需携带原件);
3.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上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物资标包中同时投标;
5. 本次物资招标只招生产厂家,不招代理商;
凡具备承担以上物资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包进行投标。另各标包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办理乌铁局特种设备准入证。
九、招标安排:
1、重新发布公告时间:2008年2月28-29日,3月1-3日;
2、报名时间:2008年2月28-29日,3月1-3日;
报名方式:将投标报名申请表(从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递交至乌鲁木齐铁路局十二街工会综合楼四楼(乌铁局精伊霍铁路建设指挥部计划部)或传真至电话0991-7700509;
3、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08年3月4-10日 15:30~19:00在乌鲁木齐铁路局十二街工会综合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每套售价:TZ1 ¥:2000元; TZ2 ¥:2000元; TZ3 ¥:3000元;费用现金或电汇,电汇地址:
开 户 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驻新疆办事处
开户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市交通银行阿勒泰路支行
帐 号:8000716263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标包20000元(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到帐,汇款地址同上);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申请书的时间:2008年3月25日9:30~10:00(注:需携带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地点: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1号铁路局七街)。
十、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08年3月25日10:00时;
2、地点: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
乌铁局精伊霍铁路建设指挥部
中铁一局新建铁路精伊霍工程指挥部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