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钢轨QU120、压板总成招标变更
2008-04-30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6341
工程标段名称: 厦门港海沧港区14#~17#泊位和18#~19#泊位集装箱码头工程轨道材料 答疑阶段: 答疑(一)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第 1 页共 1页工程名称 厦门港海沧港区14#~17#集装箱码头泊位工程起重机轨道材料 招标阶段 材料招标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厦门港海沧港区18#~19#泊位的岸吊钢轨及其压板总成用量,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中所有涉及的“18#~19#泊位”的文字均相应予以删除或取消。 2、本招标工程名称修改为:“厦门港海沧港区14#~17#集装箱码头泊位工程起重机轨道材料”。 3、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投资额修改为“约RMB500万元”;○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但分厦门港海沧港区14#~15#泊位和厦门港海沧港区16#~17#泊位工程等2个单位工程签订买卖合同。 4、招标文件中钢轨QU120和压板总成的清单数量统一修改为:(1)钢轨QU120(GB3426-82),约2994m;(2)压板总成,约12460套。本次招标采购钢轨的每根标准长度主要以12.5m为主。中标后的实际订单数量在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但不论实际采购数量发生多大幅度的增减,中标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5、资格后审合格条件标准中企业注册资本金统一修改为:≥RMB50万元。 6、中标服务费的计取标准和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05号)的相关规定,各投标人在有关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计入该项费用。中标后,该项费用一律不予调整。 7、本次采购的钢轨端头的“切角”和“打孔”必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有关设计要求执行,与此相关的费用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计入到有关投标报价中。 8、现随文发布和提供《供货计划表》,但该供货计划表仅供投标时参考,实际供货时间、批次、数量及相关要求应按买卖合同具体约定执行。 9、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和保质保量供货,在工地现场交货和验收时应同步提供完整、准确和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0、取消资格后审文件中关于“企业信用”的相关要求。 11、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递送截止时间延长至2008年5月9日上午9点00分。 12、招标文件原规定与以上内容有不一致或抵触的,一律以本纪要为准。 13、本答疑上网公布但一律以正式书面文件为准,各投标人应自行及时到招标代理单位办公地点索取。(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8年4月25日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8年4月25日供货计划表(招标投标时参考) 序号 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第一批到货时间(占比约50%) 第二批到货时间(占比约50%) 1 钢轨QU120 m 2994 2008年8月 2008年10月 2 压板总成 套 12460 2008年8月 2008年10月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中内容、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