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道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8-07-03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6217
加 入 日 期: 2008-07-01
招 标 编 号:
所 属 行 业: 公路工程 其他工程
截 止 日 期: 2008-07-08
招 标 机 构: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区: 广州市
根据穗开计[2008] 13 号文批准,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永和斗塘路延长段(木古路-永安大道)道路市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永和斗塘路延长段(木古路-永安大道)道路市政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 周敏 ;联系电话: 020-32068929 ;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凌云;联系电话:020-8297840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锦辉;联系电话:135805487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道路长459米,道路宽20米。道路市政工程含行车道,人行道、供水、排水、排污、路灯、电缆沟、绿化、交通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总投资约11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7 月 7 日至2008年 7 月 8 日

上午:9:30 —11:30;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代表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报名。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的建造师资质,并应该按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文及309号文)规定执行,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2005 年 10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类似工程且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7 月 8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拟派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排水工程师、土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拟派的施工管理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拟派施工管理架构所有人员2008年1月以来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上岗证、毕业证)

15、投标人拟派但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自或建造师2006年10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条第3点所述资质所承接的工程,且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须同时提供广州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6、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

1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8、投标人具有十年或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

19、投标人具有获得银行AAA信用等级证书。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下浮15%,绿化工程下浮25%。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办理报名。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22 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会二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八、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本(工本费概不退还),图纸押金500元,具体发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报名费用100元/人

(业主:)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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