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批文:同意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今后湘潭高新区企业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湘潭高新区创建于1992年,园区规划总面积为11.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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