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哈尔滨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胡永昌对《哈尔滨开发区保增长促发展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 暂行办法》将鼓励创新作为重中之重,规定鼓励支持国家拉动内需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项目。对区内企业获得国家拉动内需政策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根据国家支持资金额度,分别无偿给予30%、50%、等额的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暂行办法》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区内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和对开发区经济发展有牵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企业上一年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资金支持。对当年本级财政增量在300万元以下、300万元(含)至500万元、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增量部分30%、40%、50%的资金奖励。办法还对新入区购地建厂企业给予建设成本补贴,使企业尽早竣工投产。
《暂行办法》鼓励支持区内企业稳定生产经营。鉴于哈尔滨市属于高寒地区、内陆城市,企业运营成本较高,为减轻企业负担,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工业集中区生产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单户最高为100万元;对集中区内投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扩大生产规模等新增贷款,单户贴息最高额度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