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高新区获悉,高新区设立1000万元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鼓励七个方面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
据悉,高新区近日出台《天津高新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鼓励办法(试行)》,并将于4月12日开始实施,重点鼓励七个方面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主要包括: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系统;针对重点耗能设备或生产线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使用环保节能型设备的;采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发电、照明、制冷制热项目;以固体废物为原料进行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评估的项目;经评审确定为节能示范建筑的项目;经高新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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