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满足生产需求,厦门国贸码头有限公司及厦门国贸泰达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买方,其中厦门国贸泰达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全权委托厦门国贸码头有限公司招标)自筹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各自所签订的合同(以下统称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2. 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买方的委托,将本次公告的招标项目的下列货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单位,投标人应以国内完税后人民币报价的形式进行投标:
序号 |
货物简述 |
数量 |
1 |
60t-47m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
1台 |
2 |
41t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堆五过六) |
3台 |
3.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的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能授予合同。
4.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向招标代理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就上述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5.报名资格条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制造或供货能力的销售货物的合格企业,生产制造企业须具有5年以上的自行设计及生产制作经验,年产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能力达8台以上及年产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能力达15台以上,同时具有生产额定起重量为45吨、外伸距为47米以上的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达5台、近三年内生产上述机型的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达5台以上及起重量40吨以上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15台以上的业绩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投标时的单位名称应与签约(如中标)时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6.投标人投标的起重机必须满足以下主参数要求(要求实质性响应):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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