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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鼓励园区企业创新创业
2009-04-10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504

 

     济南高新区内被国务院、山东省政府主管部门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济南市外整体迁入高新区发展的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如企业当年获得国家、山东省名牌产品的,或获得国家、山东省政府商标主管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则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济南高新区内的企业独立承担或者主要承担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经有关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会建设,分别给予最高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投资和规模发展,济南高新区内各类孵化器的企业,自高新区管委会认定为孵化企业之日起3年内,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50%的比例,给予扶持;其中,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自认定为孵化企业之日起3年内,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80%的比例,给予扶持。孵化毕业后继续留在高新区发展的企业,经认定,在两年内参照其实现的济南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30%的比例,给予扶持;其中,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50%的比例,给予扶持。

      据了解,济南高新区每年将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及投资损失准备金,用于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可的区内担保机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高新区科技企业科技研发贷款提供担保风险、贷款和投资形成的损失补偿。

      在济南高新区注册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其投入到高新区内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的资金占到其当年投资总额50%以上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60%的比例,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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