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规定从今年起开发区每年从财政拿出2000万元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的形式,在项目建设、产品研发、技术进步、技术引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成长型中小企业扶持,享受扶持资金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成长型中小企业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第二季度,由开发区成长型中小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全区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组织实施企业申报及初评工作。《评价细则》则对扶持企业进行了细化。
据了解,为使政策尽快落实,开发区决定,首批扶持企业名单将在6月底确定,资金即刻到位,到今年年底要见到实效。《暂行规定》实施第一年,扶持资金总额暂定2000万元,随着开发区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各项扶持政策将更加完善,不断增加扶持资金额度,让更多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