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自2003年12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首批确定为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试点园区以来,在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达到了试点园区工作预期的各项目标。通过试点工作,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目前园区内企业累计专利拥有量1017项,年均增长30%以上,占包头市拥有量的50%,发明专利424项,占全市85%。2008年,通过专利转化创造产值达158亿元。新公布的30项内蒙古自治区首创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中,试点园区有13项,占43%。这次稀土高新区通过了国家试点园区验收是阶段性的成果,也是新的起点,高新区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而努力。
目前,包头稀土高新区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园区验收。
文中内容、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