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土地“供应关”。实行供地量与投资额、产出效益、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挂钩,严格按照外资项目亩均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内资项目亩均注册资本不低于250万元的要求,把好用地关,有效提高单位面积土地利用率。
二是严把土地“转让关”。严格规范土地转让行为,杜绝私自转让土地。
三是严把用地“管理关”。加强对已批土地的跟踪管理,对批而未用或利用不充分的土地,分别采取限期开工建设、征收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土地闲置现象发生。
四是严把土地“增效关”。以考量单位面积效益产出为根本,切实加快“腾笼换凤”步伐,不断提高现有土地产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