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24日15:00至2011年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97人,代表股份1,016,478,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76%。
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1,015,068,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数1,409,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01618417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10%;反对293,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289%;弃权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万川、吴江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