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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26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43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11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1124日(星期四)―2011112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11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112415002011112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李锁云先生(董事长王民先生因公务出差,提名由董事李锁云先生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97人,代表股份1016478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76%。

 

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1015068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数1409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01618417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10%;反对293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289%;弃权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万川、吴江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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