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惠州大厦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标号:0612-1340D0090256)原招标公告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新梯速度改为:1.75M/S或2M/S。
二、原招标公告第五条投标人的合格条件,现改为: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如果投标人本身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可以将安装部分分包给具备以上条件的分包人,并提供分包协议和分包人的以上资质证明资料。(施工类别包括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该项资格应达到用户需求书中相关电梯技术规格的施工等级);
3、拟投标产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要提供制造许可明细表)。同时须提供拟投标产品的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无重大诉讼事项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合并、分立、重组、接管和冻结;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长至2013年3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投标截止时间也相应延后(具体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以上修改的部分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