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安场镇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公示
招标代理: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正安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正安县安场镇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正安县安场镇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 标 人 正安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3月11 日09:00时
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技术分 7:
商务分: 总分: 90.02
项目经理或总监:方有谊
报 价 :3034970.58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87.68
项目经理或总监:陈健
报 价: 3037250.11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87.59
项目经理或总监:邱芳
报 价:3032569.46元
公 示 期 2013年 3月 11 日至2013年 3月 13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