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天成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静压大理石排锯、大理石连续磨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3C-03
招 标 人:贵州盘江思南天成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开标时间:2014年1月15日
开标地点: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贵州分公司开标室
公 示 期:2014年1月21日-2014年1月 23日
01包中标单位:
第一名:上海众立机械有限公司(报价:888.00 万元)
第二名:佛山市科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报价:853.39万元)
第三名:上海飞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报价:898.00万元)
02包中标单位:
第一名:纽科伦(新乡)起重机有限公司(报价:174.8万元)
第二名: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报价:163.6万元)
第三名:河南省新乡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报价:146.00万元)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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