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起重机在使用工作前要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操作者在确认运行轨道上没人的时候,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1、每班人员在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下制动器性能是否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门式起重机作业中,如果进行下列操作作业时,应按规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在视线不清楚的地方,起重机行驶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要做出警告,避免撞车。
(4)有人员在吊运物体旁边时,要及时做出警告,待人避开时方可进行作业。
3、司机在起重机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不能私自行动。
4、在门式起重机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起重机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5、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两个吊钩的门式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有两个吊钩的门式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7、不能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避免出现意外情况,严禁在吊运时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8、如果在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应该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9、门式起重机操作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在使用完门式起重机后,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并切断电源。操作员然后进行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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