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金属结构和机械零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抗屈服能力。
首先要求起重机零部件和金属结构受载后不破坏,即满足强度要求。静强度计算是最基本的计算。对承受应力循环次数少或重要性一般的零件,只进行静强度计算;对承受循环应力的零件或构件则要进行疲劳强度计算。
其次,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零件及构件不应产生过大的变形,否则也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还必须要求在载荷作用下构件所产生的变形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即应有足够的刚度。
细长杆件受压突然弯曲或结构件局部失稳,在静定结构中可能造成几何结构变形,其原有状态的平衡可能变成不稳定的平衡,从而使结构或零部件失效,同样造成起重机的破坏,因此满足稳定件要求也是同样重要的。
2)起重机整机必须具有必要的抗倾覆稳定性。
对于臂架类起重机,为了防止起重机作业时整体倾翻导致机毁人亡的事故发生,起重机必须具有足够的抗倾覆能力,即具有必要抗倾覆稳定性。
3)原动机必须具有满足作业性能要求的功率。
起重机械由机构、电气、液压等部分组成,其组成单元是机械零件、电气电子元件和液压(气压)元件。随着作业时间的增加。因零件磨损、腐蚀、疲劳、变形、老化和偶然性损伤等原因,会引起设备状况的变化。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的损坏阶段(a段),也称“跑合期”;随机损坏阶段(b段),也称“正常磨损期耗损”;损坏阶段(c段),也称“耗损期”。在使用初期,零件损坏是作业时间的减函数,技术状况变化的速率取决于零件的设计和制造质量,在随机损坏阶段,零件损坏率基本上是一个常数,所发生的损坏偶然性较大;并与零件所承受的负荷有关。在耗损损坏阶段,零件损坏率是作业时间的增函数。零件长时间使用,其物理性能已下降,零件的损坏多属老化、疲劳等性质。对于起重机械来说,钢丝绳、吊钩、制动器、车轮等因承受变载荷且工作中处于摩擦运动状态易产生疲劳、磨损等,其失效率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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