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概况
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电动液压抓斗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于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8日发出了招标公告,截止到2017年3月1日9时00分整,共有8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并在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京东路口-A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评)标室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
货物名称 | 投标单价 (万元/台)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台)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台) |
数量 |
12.5t行车 | 166.696 | 2 | 177.5 | 2 | 177.105 | 2 |
16t行车 | 201.8355 | 2 | 241.5 | 2 | 204.835 | 2 |
投标总价(万元) | 737.063 | 838 | 763.88 | |||
交货安装期 | 合同设备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到达项目工地,2017年5月30日前安装验收完成 | 满足招标要求 | 合同设备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到达项目工地,2017年5月30日前安装验收完成 | |||
质保期 | 整体调试运行72+24小时合格后18个月 | 18个月 | 整体调试运行72+24小时合格后18个月 | |||
以上内容均来自投标人投标文件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7年3月2日9时至2017年3月5日9时(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做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
联系人:曹柱华
电 话:0719-7580562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联系人:龚超
电话(传真):027-87273623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
联系人:沈德武
电话(传真):0719-810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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