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电动液压抓斗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2017-03-04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3789

中心编号:2017-

招标编号:JHBGC20173003

一、招标概况

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电动液压抓斗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于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8日发出了招标公告,截止到2017年3月1日9时00分整,共有8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并在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京东路口-A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评)标室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货物名称

投标单价

(万元/)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数量

12.5t行车

166.696

2

177.5

2

177.105

2

16t行车

201.8355

2

241.5

2

204.835

2

投标总价(万元)

737.063

838

763.88

交货安装期

合同设备应于2017430日前到达项目工地,2017530日前安装验收完成

满足招标要求

合同设备应于2017430日前到达项目工地,2017530日前安装验收完成

质保期

整体调试运行72+24小时合格后18个月

18个月

整体调试运行72+24小时合格后18个月

以上内容均来自投标人投标文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7年3月2日9时至2017年3月5日9时(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做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

联系人:曹柱华

电 话:0719-7580562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联系人:龚超

电话(传真):027-87273623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

联系人:沈德武

电话(传真):0719-8102286

招标人: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1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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