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71103_1066465021
采购类别:机械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采购的AB201711030566:DFQ型钢板起重钳DFQ-2.0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711030566 2.项目名称:DFQ型钢板起重钳DFQ-2.0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详见附件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朝阳钢铁工具类公开招标采购相关要求 (一)、对投标人资质的具体要求 1、资金状况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2、投标方企业类型:生产企业或经销型企业。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3、供货业绩要求:提供工具类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及对应发票)。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朝阳钢铁使用现场(辽宁省朝阳市)及时服务、维修。 6、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提供投标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2、提供工具类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及对应发票)。 3、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三)、投标说明 1、需求交货期:本次采购要求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天 。 2、本标件付款方式为:按鞍钢目前付款政策执行。 3、本次采购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物由专车送到鞍钢集团朝阳钢铁公司仓储中心(辽宁省朝阳市西大营子朝阳钢铁公司院内)。 5、本次采购评标方式为最低价评标法,标底价格作为评定标的参考,本次采购不需要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6、本标件设备要求质保期为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
(四)、其它事宜 1、如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买受人保留再议价的权力。 2、出卖人必须按交货期完成合同产品,按买受人需求送货。 3、本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公司成立的评审小组审核各投标方的企业资质、产品业绩等资料、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符合性等事项。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网上投标需在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注册,并上传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7-11-03 09:00:00至2017-11-10 08:30:00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11-10 08:30:00,网上投标在线提交。 6.4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网站客服0412-6736015、6736016 财务客服0412-67366308.联系方式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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