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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动葫芦项目招标公告
2017-11-03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4428
招标编号: AB201711020541 

攀钢钒-电动葫芦

采购类别:起重升降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部采购的AB201711020541:攀钢钒-电动葫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711020541
2.项目名称:攀钢钒-电动葫芦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详见附件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 1、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5T及以上的吊车设计、制造、维护许可证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5T及以上的吊车设计、制造、维护许可证和业绩的证明。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1、生产型企业,要求提供2015年度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数量)的3倍(以发票金额(数量)计算);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复印件。三、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四、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供应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本标中的支付方式及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网上投标需在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注册,并上传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7-11-03 13:00:00至2017-11-09 08:30:00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11-09 08:30:00,网上投标在线提交。
6.4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网站客服0412-6736015、6736016

供应商交费须知:

“鞍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请认真阅读网页的左下角中“攀钢区域投标缴费须知”,并按通知要求进行充值缴费。

8.联系方式
采购方: 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部 招标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地 址: 攀枝花
邮 编   邮 编 617000
联 系 人: 梁宗正 联 系 人: 李萍
电 话: 0812-3385253 电 话: 0812-338199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729285369@qq.com
    网 址: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 2281 0101 0400 3593 9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3日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质量标准 数量 单位
1 电动葫芦 规格:CD1 2T/6M/型号:C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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