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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流中心吊车租赁招标公告
2017-11-08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2128

招标编码:CBL_20171107_1066564213

一、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物流中心吊车租赁

2、项目位置:江苏省南京市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送货地点:南钢。

4、交货期:见下表。

二、招标范围 见明细资料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非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范围。

2、南钢劳务投标范围D级以上合格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等级达不到要求但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也可报名参加投标。

四、本标采用资格后审,非合格供应商投标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在系统上上传)

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管理体系认证等(均要在有效期内);

2、报名联系业务人员必须为企业正式在职员工,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名片、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等);

3、近3年主要相类似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以备考察;

4、近3年企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获奖和荣誉证书、专利证书、产品技术介绍等资料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5、各种资质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点击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招标公告进行报名和投标。

2、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3日 14时00分

3、报名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部门: 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斌 联系电话:13951604028 025-57072585 邮箱地址:

六、定标原则 技术标合格,合理低价中标(恶意报价除外)。 投标方请谨慎投标、均衡报价,招标方保留按分项授标的权利。

七、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进度款;

2)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

3)凭入库单及发票到采购人员处办理报账手续;

4)账龄30天,60%现款,40%为6个月银票(单笔合同金额低于 2 万元(不含 2 万元)的以现款方式结算)。账龄计算:以ERP系统正式报账并形成应付账款时点为起点。

5)超过账龄第8个工作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由南钢向收款单位支付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超账龄付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利息由ERP系统自动计算并及时计入相应账户;利息费用单独开票、单独核算;利息收取方向利息支付方出具合法的利息发票。 南钢利息付款方式:按客商统计,每年6、12月累计集中付款,客商提供发票报账后付现款,利息付款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6)对支付银票的,如付款日至到期日短于规定期限,则按实际短于天数向供应商收取贴现利息(小于等于7个工作日的免收贴息)。贴现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现天数:规定银票期限 (银票到期日 银票支付日)。 利息计算方式同上。 南钢利息收款方式:按合同逐笔收款,利息收款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八、其他说明

1、非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将退还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具体根据系统提醒进行操作),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款中扣除本项目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若无货款,则必须补交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2、本项目向中标单位(包括合格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小于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必须补齐后才能签署合同;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大于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分将于合同签署后30日内退还中标人。 有货款的中标单位可以用货款抵作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与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费事宜。 合同执行完毕后与采购人员联系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事宜。执行期间如发生履约异议,按扣罚履约保证金--扣罚违约金--合同法律争议等流程顺序执行,不同时合并处罚,扣罚后中标单位仍需按合同金额开全额发票,扣罚金额开具收据。

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缴纳,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柳州东路支行 账 号:4301020809100067852

4、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收取。

5、供应商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

九、投诉方式 复星集团廉政监督部: 联系人:佘女士 电 话:021-23156625 电子邮箱:lianzhengdc@fosun.com 南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5-5707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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